广西力推工资集体协商制 工会作用日益显现
中新网南宁4月24日电(林浩 李玲) 为帮助普通工人争取权益,实现自身待遇的稳步增长,广西壮族自治区正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工会和企业主进行沟通谈判,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目前广西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已达到31947家,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1.23%。
广西总工会政策研究室主任赵河清24日接受记者采访表示,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覆盖面,广西总工会于2011年5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并制定了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通过培训工会干部和工资协商指导员的业务素质,提高工人谈判的技能。此外广西还成立“工资集体协商专家委员会”,为开展工作提供咨询。
通过各项措施的开展,广西工会组织在帮助工人提高待遇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广西总工会一官员介绍,不久前,广西南宁一年产值达近80亿元人民币的大型企业,由于拖欠工资、待遇偏低等问题造成工人罢工的局面,为此,广西工会组织积极与企业主谈判,使该集团行政方与工会方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定期就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协商,目前该集团各公司已签订《集体合同》,将确保员工工资稳定增长、福利不断改善。
赵河清介绍,广西中小企业数量多、职工人数少、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难度大,对此广西总工会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帮助工人维权。在广西崇左市,红木家具行业企业规模小,大多数企业职工数不超过10人,对此广西工会部门成立“红木行业工会组织”,保障整个行业工人的权益。
赵河清称,2012年,广西各级工会组织将进一步扩大工资协商制度的覆盖面,并切实提升工作效果,通过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行业劳动标准、行业人工成本等基础性问题的研究,推动相关的立法和政策制定。此外还要把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畴,做到加快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利益的统一。
广西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黄林毅也表示,目前由于劳动力市场属于买方市场,市场竞争和资本具有对利润追求的本性,单个劳动者不组织起来提出集体诉求很难实现自身的合理诉求,工资集体协商制可在维护职工利益和保障企业发展间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有利于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