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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标准提至4600元

2012年04月25日 11:19 来源:辽宁日报 参与互动(0)

  年逾七旬的关老汉已经在东陵区中心敬老院住了好几个年头,他说:“这些年来日子是越过越好,党和政府把我们这些无家可归的人照顾得这么周到,服务得这么贴心,享福啊! ”

  早在几年前,沈阳市东陵区就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对农村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并且将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200元。截至今年3月末,我省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提标工作已全面完成,目前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水平达到4600元、分散供养水平达到3000元。省民政厅负责人介绍,此次提标以后,我省集中供养水平位居全国第六;分散供养水平位居全国第八。

  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全省农村五保老人供养问题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以人为本,创立了以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为主体、以乡镇敬老院为补充、以供养农村五保老人为重点的农村养老服务新格局。

  据统计,2011年省政府投入资金6000万元,维修改造农村敬老院138所,对20所国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设施进行了添置和更新。时下,全省14.2万农村五保老人生活环境和服务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没了后顾之忧。

  今年年初以来,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中有关提高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标准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努力抓紧落实提标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基本完成,全省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水平和分散供养水平分别由2011年的4000元和2400元,提高到现在的4600元和3000元,提高幅度为15%和25%。

  据了解,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标准提高幅度较大的是沈阳市,集中供养水平和分散供养水平四县(市)为5660元和3240元、九区为6210元和3790元。沈阳、鞍山、抚顺、丹东、锦州、营口、辽阳、铁岭、朝阳、盘锦等10个市政府从今年1月份开始按新的供养标准发放供养金,其他市也将从第二季度起按新的供养标准将五保供养金拨付到敬老院和发放到五保对象手中。(记者朱勤)

【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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