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在南宁等地首发居住证 流动人口渐享同城待遇
中新网南宁5月15日电(庞梅 王雪)5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南宁市首发式发放了首批《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由广西区内外的20名在南宁市务工经商和居住并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员代表领取。持证后,流动人口将逐步享受同城待遇。
1996年就来到南宁的黄秀香是当天首批领取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代表之一。她说,儿子要上小学了,有了居住证,方便许多。
根据2012年3月1日起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有按照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子女与常住户口居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免费享受预防接种、预防传染病、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育龄夫妻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咨询指导等“7+1”项权益和公共服务。
据了解,广西流动人口数量目前约有600多万,长期以来他们被有区别的分离于城市居民,游走在城乡之间。流动人口在给城市建设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增加了城市管理的压力。
首发式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厅长梁胜利强调,用居住证制度取代暂住证制度,弱化“户籍”和“暂住”概念,强化“居民”和“居住”概念,有利于增强流动人口的认同感和归宿感,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管理理念,更好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和善待流动人口的良好社会氛围。此前,流动人口多持有暂住证。
据介绍,在广西全区推行使用的居住证将按照“一证多能”的要求,整合教育、卫生、建设、社保、计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履行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职责,并赋予流动人口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和引进人才各项优惠政策,使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
广西当天首发居住证的还有柳州、凭祥。据悉,居住证制度先在广西南宁市、柳州市、凭祥市做试点,随后在全广西推行。根据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年度注签不收任何费用,且流动人口在同一居住地登记并领取《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一定期限,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