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有望年内颁布法规 护西江广州引水工程
总投资近90亿元的西江广州引水工程,关乎广州西部600万市民的饮水安全。然而,该工程却出现水管沿线设施被盗等安全隐患。昨日,笔者从省水利厅对省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获悉,《广东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保护管理办法》有望年内颁布实施,对一些安全隐患进行“法办”。
7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
在今年的省“两会”上,朱小蔚等7名省政协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建议推进《广东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保护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立法。
据介绍,2010年9月西江广州引水工程投入使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安全隐患,如水管沿线设施被盗、局部管廊被新建设施骑压、沿线部分标志桩出现移位或丢失、附近施工基本没有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等。
“推进《办法》立法,将相关保护措施赋予强制性约束力,维护西江广州引水工程运行安全,已经变得刻不容缓。”朱小蔚等委员表示。
《办法》规定管理单位职责
对此,省水利厅答复,西江广州引水工程投入使用后,广州市水务局就启动了《办法》立法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办法》初稿由广州市代拟并上报省政府。
立法工作开展以来,省水利厅会同广州市水务局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召集广州市,佛山市南海区、三水区水务局等部门召开座谈会,还邀请了西江广州引水工程沿线(广州区域内)部分镇村代表进行座谈,听取各单位对《办法》的意见和建议,沟通协调相关问题,并多次组织对《办法》进行研究修改。
经修改的《办法》,对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的职责、取水口的保护范围、工程沿线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工程过河管道的保护、已征用土地管理范围的确定、工程保护范围的划定及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广佛对《办法》有意见分歧
今年初,广州市人民政府将《办法》(送审稿)报送省政府并提请审议。根据有关要求,省法制办完成了各部门意见征求工作。其中,佛山市对《办法》提出了一些较为尖锐的意见,如认为没有必要以规章形式发布,建议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工程管道主要在佛山,为确保工程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广州市政府应在经费上给予佛山适当的支持和帮助;工程永久性征用和借用了大量的土地,限制了沿线的土地利用,建议建立经济和生态补偿机制,每年对沿线的镇街和村民作出补偿等。
对此,省法制办已经召开协调会进行了协调,对于广州市与佛山市难以协调的意见分歧,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省法制办将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目前,在水利厅协调下,《办法》已列入2012年度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报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有望年内颁布实施。(记者/雷辉 实习生/陈珊 通讯员/张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