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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物价部门:幼儿园收费“新办法”不是让其涨价的

2012年07月17日 16: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7月17日电(郑哲 朱晓颖)针对即将与7月20日正式实施的《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江苏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处长於亚芳17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办法”是为规范细化幼儿园收费行为,增加其可操作性,保护幼儿园和幼儿家庭双方的权益,便于家长和社会监督,绝不是给幼儿园造成涨价空间的。

  今年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始执行,2012年3月1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正式实施。江苏省物价局对2005年制定的《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联合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于2012年6月20日出台了《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新办法”)。新办法将于7月20日正式实施,2012年秋季新学期各地幼儿园收费将按照新办法规定执行。

  於亚芳解读说,“新办法”调整了收费项目:由保育教育费、伙食费调整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托管费)、代收费(生活用品费)。

  “新办法”明确了收费标准:在延续保教费实行按类定级收费政策的基础上,考虑幼儿园办园实际,对一些特殊情况予以了明确,如无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上浮、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视同公办园管理,寒、暑假期间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上浮、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可以上浮。

  同时细化了退费要求:“新办法”区分了自行退(转)园、幼儿园停课、因幼儿园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被有关部门关闭或者暂停办学造成幼儿退园等不同情形不同的退费规定。

  减免政策在“新办法”中有所补充:公办、民办园以及不同特困群体设定了不同减免措施。

  “新办法”还设定了禁止性条款:严禁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於亚芳说:“过去一些幼儿园有乱收费现象,家长把还在在幼儿园里放一放,开个兴趣班,幼儿园不仅仅是托管收钱,兴趣班也收钱。还有类似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等,名称多了,都是各自幼儿园自己制定的……所以这个新办法主要是规范这些行为的。”

  她表示:“‘新办法’施行以后,对个人而言收费不会增加,因为托管都是个人需求,不是每个幼儿都需要的,每个人情况都不一样,学校提供的各种特殊服务也肯定有差异,但是只要符合我们的规定,家长也愿意,双方都有约定,那就可以了。如果有家长质疑,提出投诉或者举报,物价部门将移交到执法部门,由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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