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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严肃治警发布十五条规定 违者开除或追刑责

2012年07月19日 15: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太原7月19日电(吕玮)19日,山西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该省所有警员发出《山西公安机关维护发展环境十五条规定》,要求民警规范执法,廉洁行政,违者轻则处分,重则开除或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条“禁令”涉及民警执法行政的各个环节。包括民众报警未能及时处理、滥用自由裁量权、指派或委托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滥用职权、执法收黑钱、服务乱收费、受贿、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民警经营或入股赢利性行业等。

  其中,执法态度也被列入重罚范围。“严禁在执法、审批过程中态度恶劣、蛮横,冷硬横推,拒绝、推诿、拖延职责范围内事项。违者给予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辞退,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对民警“乱收费”、“收黑钱”行为处罚最为严厉。“严禁在公路、车站、航空港违法设卡、乱收费、乱罚款、收黑钱。违者予以开除,建议免去直接领导、分管领导职务,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为方便社会大众参与监督,会议还公布包括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以及该省十一地市公安局13部举报电话。此外,山西省公安厅纪委副书记郝钦新介绍,纪检、督查等有关职能部门将安排人员进行深入明查暗访,发现情况,查出问题。

  6月28日,刘杰从山东济南调至山西,任该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到任初便指出,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拥有一定的执法权、司法权,尽快制定并出台公安机关维护发展环境的相关规定十分必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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