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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新规防河砂开采成个别地区腐败温床

2012年08月07日 20: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8月7日电(索有为 奚婉婷 张璐)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广东河砂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河道采砂管理形势严峻。为此,广东省官方在原有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出台了新《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防止河砂资源成为个别地区的腐败温床。

  广东省政府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新《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广东省水利厅厅长黄柏青在发布会上介绍说,广东市场一年需要的河砂量是1亿吨左右,而发证采砂的只有大约1400万吨。早在2005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这是中国内地首部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但该条例在管理制度上存在一定漏洞,政府部门对河道管理范围的运砂行为缺乏监管规定,对违法采砂行为的处罚也偏轻。所以乱挖、滥采、超采河砂现象仍十分严重,甚至有些镇、村把河床违法承包给采砂户,收取高额费用,充当保护伞。

  为此,新《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河砂开采权,而此前广东河道采砂实行申请许可(即直接审批发证)和招标许可并存的"双轨"模式。黄柏青称,实践证明申请许可方式已不能客观反映河砂作为紧缺资源的市场价值,并可能成为个别地区的腐败温床,所以现在要一律通过招标等公平方式进行,实行阳光许可,不再采用申请许可方式。

  新的采砂管理条例按照广东省政府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要求,将原属于广东省水利部门审批发证的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干流及其三角洲主干河道的河道采砂许可权全部下放,由河道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招标发证。同时,对违法采砂行为的最高处罚额度也从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现在的100万元人民币。

  值得一提的是,新条例中提出,今后广东省级财政不再收取地方市县的河砂资源出让收入和采砂管理费,也不参与分成。黄柏青说,这是希望通过利益下沉来强化地方管理的责任,同时也有利于保障地方政府对河砂开采的执法和管理所需费用。

  据悉,《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修订从2008年开始,历经多次调研和修改完善。新条例于2012年7月26日在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高票通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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