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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同意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

2012年09月01日 13: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乌鲁木齐9月1日电(记者戚亚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1日称: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继续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在复函中说: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后规划面积21.1平方公里。复函中要求,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后,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文件精神,有效利用区位优势,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实力,充分发挥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新疆兵团商务局介绍,200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自升级以来,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集聚效应日益凸现,各项指标持续快速增长。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和税收连续10年均保持35%以上的增速,已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示范区和对外开放的窗口,在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具有重要地位。

  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地理位置最西部的国家级开发区,是中国唯一定位于面向欧亚大陆桥沿线各国的出口外向型国家级开发区。开发区于1992年12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开发区,重点发展食品、纺织、化工、农业装备、新材料和新能源等产业。2011年实现生产总值10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9%;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8亿元,实现税收19亿元,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02亿元,增长94.8%。2012年预期完成工业总产值365亿元,同比增长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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