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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秸秆禁烧考核奖励 禁烧成省级资金补助依据

2012年09月29日 19: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9月29日电(李莉 朱晓颖)记者29日从江苏省环委会办公室了解到,该办向全省13个各省辖市政府下发了《江苏省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将对13个省辖市政府进行“百分制”的秸秆禁烧考核。对秸秆禁烧考核优秀并名列前10位的县(市、区)政府,给予奖励;对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因秸秆抛河引起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地区,通报批评,并在媒体曝光。对巡查发现的第一处火点(超过300平方以上)或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的第一处火点所在市、县(市、区)取消考核优秀资格并通报批评,并作为取消秸秆禁烧省级资金补助的依据。

  “办法”明确了全省秸秆禁烧工作考核以及奖励办法细则。考核对象为全省13个省辖市以及县(市、涉农区,下同)人民政府。考核办法采用“百分制”办法进行考核。

  江苏省“办法”规定,“百分制”考核主要分组织保障(20分)和禁烧成效(80分)等两个部分。在组织保障考核中规定,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委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夏收、秋收前对秸秆禁烧工作及时作出部署;建立秸秆五级禁烧工作网络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田块包干到人,并制订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加强现场巡查和处置工作,制订巡查方案和烟霾天气应急响应预案,组织乡镇等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巡查并及时处置,值班电话保持畅通;加强空气质量及气象条件预测预报和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等。

  在秸秆禁烧成效考核中,“办法”规定,要加强卫星遥感监测和现场巡查结果考核(共占60分)。卫星遥感监测每发现并核实一处火点扣2分,江苏省环保厅组织巡查每发现一处连片焚烧火点(过火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以上)的扣5分,每发现一处零星火点或有焚烧秸秆痕迹田块扣2分,群众举报并核实确认的一处火点扣2分;在应急处置响应中,接江苏省环保厅巡查组通报火点信息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在45分钟内上报处理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处理或上报情况的,一次扣2分;在城市空气质量考核中,要求秸秆禁烧期间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应保持良好,不发生因焚烧秸秆而引发城市空气严重污染烟霾天,出现一次(天)扣5分。

  江苏省的“办法”还规定,对各地秸秆禁烧的考核分两次进行,对各地夏收与秋收禁烧工作分别考核评价,在夏收和秋收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江苏省环保厅依据考核结果,对省辖市和县(市、区)按照得分进行排序,综合得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对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因秸秆抛河引起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地区,通报批评,并在省级媒体曝光。江苏省环保厅组织巡查发现的第一处火点(超过300平方以上)或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的第一处火点所在市、县(市、区)取消考核优秀资格并通报批评;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辖市人民政府,和考核结果为优秀并名列前10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考核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卫星遥感监测及现场巡查火点结果将作为相关部门秸秆禁烧省级资金补助的依据之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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