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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安力推行政首长应诉制 7年两任县长出庭

2012年11月23日 14: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江苏海安力推行政首长应诉制7年两任县长出庭
    中共海安县委书记单晓鸣:让每一个人的言行都要在合法的、守法的轨道中进行。 崔佳明 摄

  中新网海安11月23日电 (记者 崔佳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官民平等对薄公堂,首先表明了政府的态度,这有利于增强政府在百姓心目中的公信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中共海安县委书记单晓鸣22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感慨道,当下普及法律意识,提高全社会守法用法的能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具有现实意义,其过程也是倾听民声、顺畅民意、改进工作。

  江苏海安强力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7年来,两任县长、206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先后出庭应诉,近5年,该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称赞这一创新之举为:“海安样本、南通现象、江苏经验,具有标本意义”。

  如今在海安,发生行政诉讼,政府行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提起第一次出庭应诉,单晓鸣记忆犹新,2007年5月一起百姓宅基地纠纷案,九旬老人起诉海安县政府,刚到任县长仅半年的单晓鸣出庭应诉,当时她很从容,但也有点担心,她希望在庭审中把老百姓提出的问题说清楚。该案2007年入选“江苏依法行政十大新闻”,而且被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收入法院博物馆。

  “通过出庭应诉,就会知道政府现在行政必须要依法而且不仅仅是实体要依法,整个的程序也要依法,现在的老百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是全方位的,我们在有的程序上一个小小的疏漏,他们也会抓住不放。”单晓鸣说,这是她作为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最大感受,法律是规范社会秩序最主要的手段。

  海安的实践,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单晓鸣认为其积极意义有三:第一,我们的政府和政府组成部门通过出庭应诉,依法行政意识会更强;第二,引导我们的老百姓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三,体现大家对法律的尊重,积极营造良好的依法阳光行政氛围。

  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海安样本”最大的意义就是对法律的尊重,对法律精神的体现,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单晓鸣深有感触道,让每一个人的言行都要在合法的、守法的轨道中进行,这个社会就会是有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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