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海:游客登记备案后可租赁渔船出海旅游观光

2012年12月24日 21: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上海12月24日电 (陈静卫竞)上海市公安边防总队今日披露,《上海市沿海边防治安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元旦起正式施行。据此,游客们将可在履行简单的手续后可合法租赁渔业船舶出海休闲旅游。

  保留自然原始风貌的大金山岛一直是此间“驴友”心向往之的旅游地,但苦于大金山岛缥缈海上,又无客轮通航,不少游客只得租借渔船或货船前往。他们却并不知自己的行为已属非法,且隐藏风险。

  新修订的《上海市沿海边防治安管理办法》于今年10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第92号令公布,《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九条,明确建立沿海边防治安管理的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对出海边防证件管理进行了调整完善,增设了部分禁止性规定,并适当调整了行政处罚幅度。

  《办法》取消了原先由沿海县以上公安边防部门实施核发的《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同时对出海边防证件申领工作进行了细化,对边防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进行了简化。

  《办法》中明确了随渔业船舶出海休闲旅游的人员,应当由船舶负责人对其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并在出海前报船舶所在地的公安边防部门备案,不再办理出海船民证,违反该规定的,由公安边防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上海公安边防总队表示,《办法》的成功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上海边防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有效保障了渔船民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沿海地区社会治安稳定,服务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地方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