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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协委员推荐官员财产公示“黎川模式”

2013年01月25日 02: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昌1月24日电 (苏路程)近期,官员财产公开成社会关注焦点。22日至26日,在江西省政协第十一届第一次会议上,身为律师的江西省政协委员刘卫东递交提案称,试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已经具备了土壤和条件,江西可借鉴“黎川模式”,确定申报范围、申报对象和监管措施。

  近几年的全国“两会”,每年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相关建议,刘卫东递交的提案称,“中纪委在答复人大代表询问时表态:已着手起草建议稿,加快起草进程,会及早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有10多个地方开展官员财产公示试点。其中,江西抚州市黎川县从2010年开始试点,成为江西首个尝鲜者,且有望成为全国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借鉴样本之一。

  提案称,“黎川模式”框定申报对象为全县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官员。申报范围包括工资奖金、住房、私车、存款和贷款情况等12项内容,详细的公示表公开在广场宣传栏,并设立严格监管举措。

  目前,黎川已将这项制度形成常态化机制,并逐渐成熟。截至2012年底,该县共240名新任科级干部公布了个人及家庭财产信息。

  刘卫东建议,江西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率先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试点“黎川模式”,在设区市选择1-2个县、区,先行先试。待时机成熟后,在全省推广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官员财产公开需考虑实际情况和可操作性,建议暂时以新任科级、县处级干部为主体。“刘卫东表示,之后,可推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所有现职科级、县处级干部。

  在借鉴“黎川模式”基础上,要设计更合理的顶层制度和监管措施,“每年公示一次财产申报情况,坚决杜绝虚假申报、延期申报,一旦发现问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刘卫东建议,试点结束后,建议开展相应的地方性立法,将好的经验写入法规,以立法方式确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地位,通过法律强制推动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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