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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多头管理无人负责 重庆人大代表呼吁重视

2013年01月29日 16: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1月29日电 (记者 刘贤)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头顶上有多少个政府部门?重庆市人大代表游洪涛在议案中提到食品安全问题“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情况多发,部门监管职能重叠与缺位的现象并存。

  重庆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正在此间召开。在《关于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性缺陷给予高度重视的建议》中,游洪涛呼吁各界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自身存在的制度性缺陷。

  游洪涛说,一方面是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问题。历经多次变化,从2008年12月起,食品药品监管执行的是“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运行体制,直接造成地方政府对垂直管理机构的监督弱化;垂直管理机构增多、权限扩大,造成架空地方政府管理、地方政府组织功能残缺;忽视当地发展实际,加剧“政出多门、部门打架”等现象。

  另一方面是分段监督管理的监管体制问题。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是实行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从农田到餐桌食品链的多环节由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分段监督管理的监管体制。但由于我国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只是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最高议事协调机构,层级上与省级政府无直接关联,很难让负总责的省级政府去服从其决策。同时,由于食品安全监管权限划归不同部门共有,中央部委有农业、质检、卫生、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六个部门;它们在省、市、县又分别有对口机构和管理范围。“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情况多发,部门监管职能重叠与缺位的现象并存。

  游洪涛建议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策核心作用,统筹监管。可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进行适当的整合,将分散于各个部门的监管权力进行适度集中。在国务院内部设立超越于各个部门之上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为处理部门之间的权限纠纷提供一个各方都共同认同和接受的规则体系。

  他还提出进行跨界整合与协作。针对地方政府的监管角色被经济发展角色转换,可把跨省的食品贸易纳入中央的监管范围。在此体制下,中央各个部门不再只是政策的制定者,而是具有执行能力的监管实体;而地方政府只需负责本地区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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