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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 经查实举报者奖百元

2013年03月12日 14: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太原3月12日电 (王燕君)12日,山西省旅游局对外发布称,即日起山西省旅游局实施社会公众参与的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行为有奖举报活动。每一件举报经查实,奖励举报者奖金100元人民币。

  举报非法经营旅游业务行为类型包括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导游等。山西省旅游局称,非法经营旅行主要有两类,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从事包价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许可,超范围经营出境游、赴台游的。

  从事包价旅行社业务包括,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游客,以商务考察、出国培训等名义变相招徕组团旅游,收费的俱乐部游、自驾游、驴友、涉及景点的看房团等包价旅游。

  对于星级饭店方面,未取得星级的饭店假冒星级饭店的。包括私挂假星级牌照,饭店内外以各种形式悬挂1-5颗星标志,酒店用品、印刷品等印制1-5颗星图形,管理、服务人员自称为星级饭店,在各类媒体宣传为星级饭店或“准星”、“相当于星”等。

  景区方面包括,导游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特别是诱导游客“打卦算命”、“烧高香”欺客宰客的。未依法登记旅游景点。包括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景点,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景区、景点收费项目,未经宗教部门注册的宗教活动场所等。

  以及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和冒用、借用他人导游证,无讲解员证从事讲解活动等。导游证未通过年审参加导游活动或从事导游业务的。

  另外,未登记注册、备案以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名义从事旅游组团业务的;未经交通运管部门审批的车辆从事旅游客运而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等同样进行打击。

  山西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称,举报必须提供相关行为证据,证据形式包括,实物、照片、录像、录音。证据要求,证据必须真实可靠;物证、书证充分、完整、有效。要求举报人可以是自然人或组织。举报行为可以是一项,也可以是多项。

  该负责人说,举报者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山西省旅游局、省质量监督管理所将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旅游管理机关和工作人员不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个人信息公开或向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披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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