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叔侄强奸冤案”或由非法证据导致(图)
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就张辉、张高平一案再审开庭审理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侦查机关刑讯逼供获取有罪供述 违法使用同监犯参与案件侦查
强奸致死案真凶可能是勾海峰,2005年他杀害了浙大城市学院女生吴某某
3月26日,浙江高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昨日,浙江高院新闻发言人唐学兵就该案开庭审理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侦查机关刑讯逼供叔侄俩的有罪供述系暴力、威胁所获
一、记者:本案复查并提起再审一直令社会各界关注,为什么再审不公开开庭审理?
答:因本案系强奸案,涉及个人隐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审应当不公开开庭审理。
二、记者:再审开庭中,张辉、张高平及辩护律师有无当庭提出公安机关存在刑讯逼供等问题?
答:再审中,原审被告人张辉、张高平及其辩护人均提出,再审阶段的新证据相关DNA鉴定反映,排除张辉和张高平作案,不能排除有其他人致死被害人王某。两原审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后长时间被非法另行关押。一、二审法院认定张辉、张高平犯罪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两人的有罪供述,但两人的供述包括指认现场的笔录系侦查机关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公安机关对其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至今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应依法予以排除。侦查机关还违法使用同监犯袁某某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参与案件侦查,协助公安机关获取张辉有罪供述,同时又以该同监犯的证言作为证据,直接导致了本起冤案。退一步讲,两人的供述即使不能以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其供述相互间也存在矛盾,且与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反映的情况不符;原判认定张辉、张高平犯罪,没有证据能够证实。要求依法改判张辉、张高平无罪。
三、记者:检察机关在庭审中,对本案冤错的形成如何表明意见?
答:再审庭审中,出庭检察员认为,本案没有证明原审被告人张辉、张高平强奸杀人的客观性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极不完整,缺乏对主要案件事实的同一证明力,没有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条。重要的技术鉴定,不能排除勾海峰作案的可能。公安机关在侦查本案时,侦查程序不合法,相关侦查行为的一些方面确实存在不规范或个别侦查人员的行为存在不文明的情况,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以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一些情形。本案定案的主要证据两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应宣告两原审被告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