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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公”消费等政府信息公开发出限时令

2013年04月03日 16: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贵阳4月3日电 (记者 张伟)“我们也知道政府怎么用钱了。”供职于银行的贵阳市市民姚云说。

  记者3日从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为切实落实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2013年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突出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信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等8个方面的公开工作。

  其中加快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成为首要任务。贵州规定:凡报送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查部门预算的省有关部门和单位,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的外,要按规定在贵州省财政厅批复本单位预算或决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别公开2013年度部门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及2012年度部门财政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同时在部门网站相应专栏公开,并报送贵州省政府督查室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同时,预算公开要公开省财政厅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公开到款级科目,其中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等支出要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三公”经费除公开支出总额和分项数额外,要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贵州各市(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政府及部门也要按要求同步做好公开工作。

  同时贵州将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在保障性住房、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实施信息公开,并在政府网站设置专栏进行公开。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政策规定、工作动态等有关信息内容报送省政府督查室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相应专栏公开。此外,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业实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本部门、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明确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渠道、公开时间以及发布格式等,指导、规范全省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在行政执法和办事信息公开方面,贵州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向社会公布本部门最新行政职权目录、依据、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等信息内容,依法公开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产生的政府信息。贵州省面向公众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加快推进如重点岗位职责、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工作规范、办事流程、服务承诺、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信息公开。

  贵州还将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信息发布协调等配套制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完善政府信息在线依申请公开系统。

  据了解,贵州各级政府及部门将开展监督检查,采取专项督查督办、社会评议、设立投诉举报信箱等措施,全面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贵州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本工作安排的半年和年度情况,分别在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通过贵州省人民政府信息与督查系统报送省政府督查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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