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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如皋法院公车私用 责任人被处理并予以罚款

2013年04月11日 10:15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如皋一公车私用 责任人被处理

  4月9日,如皋法院新闻发言人向社会通报了一起公车私用行为的核查结果。

  有网友将清明节当天在如皋市雪岸镇拍到的车牌号“苏FA123警”的警车照发到网上,引起车辆所在单位如皋法院的高度重视,经查,是该院驾驶员张某(系聘用辅助人员)于4日值班期间未经批准驾车回老家办理私事。

  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扣除当月安全奖并予以相应罚款,责令其公开检讨并缴纳当日私自用车费用,并予以全院通报。 (丁亚鹏)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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