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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线危险品水上运输正式实施分类管理

2013年04月12日 23: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武汉4月12日电 (谢军 廖磊 徐金波)记者12日从长江海事局获悉,该局正式对辖区水上运输的主要79种散装危险货物按毒害性、污染危害性和安全风险性分为四类,实施分类跟踪管理。

  据长江海事局局长王茹军12日介绍,近年来,长江海事局辖区危险货物运输量逐年增加,品种日益多样化,不同性质的危险货物发生事故影响程度与应急处理各不相同,且长江沿线城市取水口较多,长江水质的安全直接关系到沿江群众的饮水问题,危险品运输安全压力较大。

  为提升船载危险货物监管水平,防止船舶重大污染事故发生,长江海事部门根据危险货物毒害性、污染危害性和安全风险性,将其分为一、二、三、四类进行管理,并根据装卸货物的危险类别,对码头实施同级别监管。

  王茹军说,在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方面:长江海事部门将对载运苯、二氯乙烯等16种一类危险货物的船舶实施不间断、全过程动态监管,并结合辖区特点,采取全程维护管理;对载运汽油、烟花爆竹、液化石油气等25种二类危险货物的船舶实施航行过程动态跟踪;对载运氨水、硫酸、原油等19种三类危险货物的船舶实施桥区、坝区、一类监管区、弯曲浅险航段等重点水域跟踪;对载运食用油、柴油等19种四类危险货物船舶实施动态报告制度,督促进出辖区船舶主动报告船舶基本情况及动态。

  在码头管理方面,海事部门将对装卸一类、二类危险货物的码头,分别进行每三个月和每半年至少一次的安全检查;对装卸三类、四类危险货物的码头,进行每年至少一次的安全检查。

  在危险品船装卸作业管理方面,海事部门将对进行一类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船舶,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巡航检查,装卸作业现场检查率要求达到100%;对进行二类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船舶,定期开展巡航检查,装卸作业现场检查率不低于80%。

  此外,长江海事部门还积极向船方提供水文气象、通航预警、船舶避碰等信息服务,督促码头及船方遇高温恶劣气况等影响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安全的,停止危险货物船舶作业,确保辖区危险品运输安全。

  近年来随着沿江经济发展,长江海事局辖区分布了各类危险品码头400余座(含水上加油站),常年航行的危险品船舶2000余艘。每年进出港危险品3000余万吨,危险货物集装箱约36000TEU,主要运输危险品近8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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