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现有制度缺乏刚性 有望立法预防职务犯罪
昨天召开的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上,审议了《广州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制定〈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议案》处理审议结果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透露,广州将立法预防职务犯罪,相关条例最快有望在8月召开的常委会议上一审。
今年1月王超莹等40名广州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议案》。大会主席团认为该议案符合代表议案的法定条件,但所提的法规草案还需进一步完善,决定交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在闭会期间审议。审议期间,内司委进行了多次调研和座谈会,发现广州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仍存在预防制度不健全、现有的制度缺乏刚性、各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界限不清等问题。根据调研意见和中央最近出台的反腐倡廉举措,内司委在原条例草案基础上,形成了新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附有全部40名联名代表的签名。新草案文本主要作了以下几方面的修改完善。进一步理顺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构职责,完善了预防措施,增强了可操作性。如根据2013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完善了行贿人员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以及招聘、录用、选任人员等人事管理活动的再预防制度。同时对应预防措施,完善了监督和保障制度,细化了法律责任。如增设了由监察部门定期对个人申报的财产等重大事项进行抽查的制度等。
据了解,报告如获通过,常委会最快将在今年8月召开的会议上对代表修改后的《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黄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