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肇事被围殴致死 评法治社会不容“私刑”
2013年05月20日 14:40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法治社会不容“私刑”
5月8日,福州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路人被公交车撞压致死。肇事司机在被路人围殴后,16日经医治无效死亡。有目击者称,公交司机肇事后仍发动车子倒车,导致母亲被碾死,遂被围殴。事故发生后,有舆论谴责司机二次碾压,认为路人伸张正义。但不容置疑的是,司机被殴致死这一悲剧本可避免。
目前事件仍在调查中,警方并未对外确认二次碾压。退一万步,即使是主观故意二次碾压,也应由法律来处置。没有人可以不经过法律私自剥夺他人生命,这是法治社会的常识。
“私刑”之所以为私,因为它代表的是个别人至多是小群体的意志,而法律才能代表大众来评判是非曲直,惩恶扬善。
当然,法律也存在缺陷和滞后。但法律纵有不完善,也是公共意志的体现。我们希望法律更健全,司法更公正,但绝不能以“私刑”代替法律。
建设法治社会,绝不能容许“私刑”存在——哪怕是以正义的名义。社会文明的进步,需要更多具有法治精神的人,需要更多的理性。(沈汝发)
【编辑:张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