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四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已超67万

2013年06月03日 10:45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四川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超过67万,防治任务十分艰巨。昨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下称《精神卫生法》)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精神卫生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该“通知”要求,要大力推广“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模式,充分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多项政策和多种资源。

    救助方面,作为重度残疾人,全部资助其参保参合,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单次及多次住院一年内累计需个人负担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内的按70%的比例予以救助,超过10000元的按80%的比例进行救助。

    同时,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肇事肇祸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患者的管理和救治,救治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仍有困难,或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通知”还提出到2017年,各市(州)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设置一所精神病专科医院,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要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力争全省常住人口每万人拥有精神科编制床位由目前的21张增加到464张。各市(州)规划建设一所收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场所。(记者 张哲睿)

【编辑:王安宁】

>地方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