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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多部门联动帮扶困难职工

2013年06月03日 17:05 来源:黑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哈市多部门联动帮扶困难职工

  哈市近日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困难职工扶贫解困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今后,哈市总工会、人社、民政等部门将联动,共同针对困难职工扶贫解困。

  建立完善困难职工动态管理机制。市总工会负责困难职工的认定工作。按全国总工会统一标准,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上年“城市低保”标准30%以内,或者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认定为“困难职工”,纳入《全国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已纳入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的,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上年“城市低保”标准10%以内的“城市低保”边缘户,认定为“特困职工”,由市总工会为其办理《特困职工证》。

  建立完善就业援助机制。对困难职工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人社部门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给《就失业登记证》,开展免费再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提供有关税费减免、发放小额贴息贷款、方便简化开业手续等扶持就业的优惠政策。教育、人社部门将困难职工家庭中的大中专(职业学校)毕业子女列为优先推荐就业对象。

  建立完善生活救助机制。将符合当年市政府供热保障政策条件的特困职工、困难职工家庭纳入供热保障范围,按规定享受供热保障政策。对特困职工家庭给予有线电视收视费用每户每年减免30%的优惠。对特困职工家庭的自来水费每户每月补贴5元,管道煤气(瓶装液化气)费每户每月补贴5元,电费每户每月补贴5元,由市总工会按年度统一发放;特困职工到市属工人文化宫观看电影免收门票,工人江上体育俱乐部冬季冰上娱乐项目每次优惠50%。

  建立完善医疗救助机制。特困职工到哈尔滨市第四医院、道里区人民医院就医,可免收挂号费、诊查费,住院患者减免20%处置费、护理费、B超费、心电费、化验费,给予26种外科疾病单病病种优惠。

  建立完善教育救助机制。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及初中),学校全免学杂费;在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市属公立学校(高中、技校、职校、大中专院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状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资助;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省市财政拨款)幼儿园酌情减免保教费。市总工会通过“金秋助学活动”,每年对特困职工家庭当年考入大学本科的子女给予助学帮扶。

  建立完善住房救助机制。将住房困难的特困职工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给予适当照顾。特困职工家庭住房面积低于住房保障标准,且属市政府重点工程或城市拆迁对象的,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可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法律援助社会组织,将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都获得及时、合理的法律援助。(记者樊金钢)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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