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
中新社广州6月3日电 (王华 李妍)广州市政府3日推出八项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市政府常务会议当日审议通过的《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办法》,从审批、规划、用地、经费、医保、人才、科研、监管、与公立医院合作以及外资办医等方面,全方位推出相应鼓励政策,引入民间资本推动医疗体系发展。
该办法规定,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执业医师注册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用地统一纳入全市医疗卫生用地规划,凡具有医疗卫生使用性质的用地、用房(包括非租赁或租赁),均可作为举办医疗机构的选址;纳入120急救体系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享受市本级财政50%购买救护车补助的优惠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申报并获得社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享受与同级、同类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社会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
该办法称,社会办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考评、人才选拔和培训,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鼓励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技术合作关系,并建立两者双向转诊关系,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提供不少于50个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市属大型综合医院进修的名额。
该办法提出,今后3年内,调整和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力争到2015年广州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全市医疗机构床位总数的15%以上,门诊服务量达到全市医疗机构的15%以上,住院服务量达到全市医疗机构的10%以上。
广州市府研究室主任谢博能表示,通过该办法重点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在广州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举办二级以上规模的大型医疗机构,优先考虑发展短缺的专科医疗机构(中医、康复、护理、肿瘤、儿童、精神卫生、老年病和慢性病等专科医疗机构),并支持全科医生、名老中医独立开办个人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作制诊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