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开房校长”一审被判13年半 有关证据不公开
2013年06月21日 10:11 来源:海南日报 参与互动(0)
万宁“开房校长”一审判13年半
6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倍受社会关注的原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原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冯小松带女生开房两案,分别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当庭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在鹏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冯小松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据了解,上午8时30分陈在鹏案开庭,下午13时30分冯小松案开庭。根据法律规定,上述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有关证据也依法不公开。两案于下午18时30先后进行宣判。
庭审中,被告人陈在鹏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只构成猥亵儿童罪,且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冯小松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只构成猥亵儿童罪的辩护意见,与法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不相吻合,法庭未予采纳。
综合两被告人的所有量刑情节,经合议庭评议并经海南一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陈在鹏表示要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冯小松表示不服,提出上诉。(记者张惠宁 通讯员刘佳)
【编辑:张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