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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保护湖泊”不能变花拳绣腿

2013年06月21日 14:45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重拳护湖不能变花拳绣腿

  政府承诺“重拳保护湖泊”余音未了,相关部门却顶风违法继续填湖。一面是铿锵有力的治湖宣言,一面是湖泊被填的愤怒无奈,纠结之间,湖水却在钢筋水泥之包围中逐渐式微。

  东湖其大,百城艳羡;磨山其幽,令名播焉。看不够江河行地,数不完日月经天。辞赋家笔下的武汉,襟江带湖,坐享百湖拱绕之美,好不羡煞世人。

  可是,世间之事,悖论甚多。美与丑往往又如影随行。近年来,盲目开发的冲动不断蚕食湖之美,整个武汉中心城区留存湖泊的数量已由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上百个,锐减至目前的40个。湖泊面积折损大半,“百湖之市”岌岌可危。最近的案例是,武汉市湖泊管理局曝光今年以来查处的20起违法填湖事件,其中仍有两家填湖单位逾期未改,岿然不动。

  尽管武汉建章立制,专门成立湖泊保护机构,做了许多努力,但公开报道的事实是,填湖乱象至今“逆势坚挺”,湖泊面积每年都在缩减,沙湖万亩湖面已萎缩至区区119亩。一些湖泊已经从武汉地图上消失,还有一些已经湖不成湖,民众痛心不已。政府承诺“重拳保护湖泊”余音未了,相关部门却顶风违法继续填湖。一面是铿锵有力的治湖宣言,一面是湖泊被填的愤怒无奈,纠结之间,湖水却在钢筋水泥之包围中逐渐式微,这其间并非没有问题可循,我们采访调查发现三个方面的问题亟待破解。

  首先,违规填湖成本过低。既是以举众之共识下定决心保护湖泊,则理当施重典、出重拳,以威慑遏止填湖行为。可现行的《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对填湖单位的处罚上限仅仅为5万元(不论面积大小)。而开发商若填湖得逞,每亩却可获益数十万。“100%的利润就能让资本践踏人间任何法律”,如此之低的违规成本,怎能挡得住一辆辆半夜填湖的渣土车?

  去年实施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把填湖的处罚上限提高到50万元,这固然是一大进步,但从宏观视角来看,仅仅罚款还是不够。倘若能建立一种制度,但凡违规填湖之企业一概拉入黑名单,不允许其在武汉圈地开发,对已经取得的不合法收益则全数罚没,显然会更具威慑力。

  其次,湖长制执行有欠缺。中心城区数十名湖长均由各区分管领导担任,形式有了,可责任难落实。以致当初在湖长制启动时的设计,乃至在湖泊大会上达成的责任状,一定程度上失灵——湖长制推行至今,许多湖泊未能很好保全,却从未有一名湖长被问责。正如湖泊管理局一些干部所言,湖长的权责并不明晰,即便想追责也无从下手。可参考的思路是,学习芝加哥的社区自治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湖泊管理,邀请公益组织、社区、百姓共管。

  再者,处罚机制尚不科学。一个鲜为人知的怪象是,有关部门对违规填湖企业的罚没所得,竟不归湖泊管理部门统一上交市财政充作湖泊保护之用,而是分别交由各区县财政统筹。在现实操作过程中,一些填湖盖楼的单位又往往就是区属企业(比如某新区管委会企业总部大楼就带头填湖)。如此罚款形同左右口袋互换而已,有何惩戒效果可言?

  填湖乃自毁家园、贻害子孙之恶举,近十年来,武汉治理湖泊问题的诚意令人感佩,但这还不够,湖泊保护终归需要有健全的制度设计、自我割肉的决心、真刀真枪的实干兜底。治理的拳头再硬些,才能砸碎明知故犯的嚣张,根治阳奉阴违的侥幸。(李思辉)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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