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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入境人员10年增长近13倍

2013年07月01日 11: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福州7月1日电 (王榕春)“从我们福建省来看,2012年出境入境人员为638.6万人次,出境入境外国人为47.3万人次,较10年前分别增长了12.7倍和1.5倍。”1日,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局长张东黎在此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新法”)颁布实施新闻通气会上如是说。她表示,新法的正式施行进一步完善了各项服务管理制度,为福建进一步开放开发,加强与港澳台乃至世界各地往来交流提供了便利。

  福建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港澳地区、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同样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同时废止。

  “福建省2012年全省出入境服务窗口签发各类出入境证件344.6万人次,相较于2002年的82.3万人次,10年间增长了3倍,其中,福建省往来港澳台的证件增长了6至7倍。”张东黎表示,随着近年来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出入境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对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法在健全出入境强制措施和法律责任规定的同时,对各类执法行为的条件、程序等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范,更加强调对出入境人员权益的保护,对出入境管理执法质量和水平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将有力推动出入境管理执法规范。”张东黎如是说。

  据悉,新法明确由管理到管理和服务并重,更加注重出入境管理中的服务性。规范完善了华侨出入境管理、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出入境人员权益保护和“人体生物识别技术”引入等方面内容。

  华侨是重要的出入境群体,新法积极回应了广大华侨的现实需求。根据新法规定,对华侨出入境管理作了两方面较大的调整和改革:在改革了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制度,同时还明确华侨在国内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

  随着国际交往的加强,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来华,新法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从改进服务和加强管理两方面入手,完善和创新了有关服务管理措施:为实施人才签证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投资者等提供停留居留便利,促进引智引资工作;扩大了过境免签适用范围,促进国际航空枢纽港建设和邮轮经济的发展等,将对进一步便利人员国际往来,深化对外开放起到重要作用。

  此外,新法加大了防范和打击“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违反出入境管理的外国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调查和处理措施。根据新法规定:外国人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天,最长为5年,但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天。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目前,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各个部门正积极开展新法颁布实施的各项宣传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认知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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