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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将废止11件政府规章

2013年07月01日 16: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武汉7月1日电 (记者 张芹)因部分内容与形势不相适应,或与新的上位法不一致,《武汉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难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暂行办法》等11件政府规章将废止。1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这批规章的废止决定。

  据介绍,《武汉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难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暂行办法》是为了配合国家经贸委6号令淘汰一次性发泡餐具于2000年出台的。此后,武汉市一次性发泡餐具生产企业由于该办法的明令禁止,并在产业政策引导下纷纷转产,环保意识不断提高的市民也自觉抵制使用一次性发泡餐具,使目前一次性发泡餐具在该市所占市场份额很小。

  同时,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修改了2001年制定的《一次性餐具环境标志认证技术要求》,其中明确了由聚丙乙烯等易回收材料制成的一次性餐具可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即认可该类产品的生产、销售和适用。此外,国家发改委的《产品结构调整目录》中,也未将该类产品纳入限制或淘汰范围。据此,该《规定》与现行国家政策不符,决定废止。

  其他需要废止的规章分为两类:一类是主要内容被后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取代的,实际中已停止实施的,如《武汉“一日游”管理办法》、《武汉市旅游投诉规定》、《武汉市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等9件;另一类是出台时间较早,主要内容与后出台的法律、法规不一致,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如《武汉市客运汽车(电)车治安管理规定》等2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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