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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措施整治农村环境污染 保障饮用水安全

2013年07月04日 18: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合肥7月4日电 (倪欣然)记者4日从安徽省环保厅获悉,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安徽省日前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争取到2016年,全省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把保障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首要任务,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设置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矿企业污染。

  据了解,2011年和2012年中央已下达5亿元资金,支持安徽省44个示范县县和66个“问题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2013年也计划下达资金3亿元。

  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问题上,安徽省将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在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

  此外,安徽省还要求加强水质水量监测,并推进备用水源建设。无备用水源的设区市要在2013年底前启动备用水源建设,2016年底前全部建成。无备用水源的县(市)要在2014年底前启动备用水源建设,2018年底前全部建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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