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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为残疾人购买服务每年将破千万元

2013年07月10日 11:44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北京)市财政局获悉,近日,市残联、市财政局和市社会办联合出台《北京市购买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组织)服务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今后预计年度购买服务资金将突破1000万元,本市社会力量兴办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生存状况将得到改善。

  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组织),指的是在本市举办的,以服务残疾人为主,在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通过所属辖区残联认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办法》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分为两种,一种是定向购买服务,指的是市残联每年建立一个服务项目库并于年初公布,然后进行公开招投标,单项项目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另一种是申请购买服务,社会力量兴办的残疾人服务机构,可以向市残联提出购买服务申请。市残联评估审定后,纳入第二年公布购买的服务内容中,按定向购买程序实施,单项项目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列入市残联年度部门预算管理。

  此前,本市对社会力量兴办(含公办民营)残疾人服务机构先后出台过多项补贴政策,比如,对收住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机构,残联部门每人每月给予运营补贴300元。社会福利机构收住残疾人达到一定规模的,在购置康复器材时还能享受一定补贴,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李天际)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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