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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落实五级责任制 力保防汛减灾生命工程

2013年07月17日 09:21 来源:四川日报 参与互动(0)

  落实五级责任制 力保防汛减灾生命工程

  省委省政府决定,省领导到联系市州指导督促防汛减灾工作

  据气象部门监测会商,7月15日至18日,我省将有一次强降雨过程。为进一步加强防汛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省委、省政府决定,省领导近期赴联系市(州)指导督促防汛减灾工作,要求各工作组、各地把防汛减灾工作作为生命工程来抓,市、县、乡、村、组各级都要落实责任制。

  记者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7月15日下发的通知中了解到,省领导到联系市(州)主要是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抗洪防汛工作的各项部署,特别是省委常委会议、省委省政府防汛减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指导督促当地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物资、设备、资金等储备;督促检查组织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落实情况;指导当地迅速、科学、高效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当地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工作,做到“五有”“三防”,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适时指导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动员广大群众自力更生、共克时艰、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重建家园;督促检查防汛减灾领导责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现行上下贯通的防汛减灾指挥体系不变,省领导到联系市(州)要充分发挥当地主体作用,与当地党委、政府共同谋划工作。工作中了解到的有关重要情况,及时反馈到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将雨情、汛情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报告联系市(州)的省领导,遇重大险情立即报告。要及时收集汇总省领导到联系市(州)指导督促防汛减灾工作的情况,并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省委、省政府派驻各市(州)工作组要及时向联系该市(州)的省领导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市(州)党委、政府要加强工作联系,及时向省领导报告防汛减灾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要简化政务接待,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通知指出,省领导指导督促联系市(州)防汛减灾工作贯穿汛期全过程,今后涉及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等其他重大任务,仍按照此机制运行。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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