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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居民今起可在成都申请办理护照

2013年08月01日 11: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成都8月1日电(记者安源)记者今天从成都市公安局获悉,为方便省内外来蓉群众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部署,成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近日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推出六项公民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便民服务新政。

  新政一: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可以在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提交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及签注申请。

  实施人群:1、成都市户籍人员的外省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2、在成都市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新政二:居住在成都市60周岁(含)以上的外省居民可以在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及各区(市)县出入境办证点提交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及签注申请(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新政三:居住在成都市的外省居民可以在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及各区(市)县出入境办证点提交换、补发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及签注申请(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新政四:居住在成都市的四川省按需申领地区居民可以在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提交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申请。

  新政五:居住在成都市的四川省非按需申领地区常住居民可在成都市出入境接待中心申请办理相关出入境证件,需符合下列之一条件:

  1、配偶、未满16周岁人员的父母属成都市户籍居民;

  2、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3、60周岁(含)以上的人员;

  4、就近提交换、补发出入境证件的人员。

  享受上述便利政策的居民申请相关出入境证件,除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全日制教育机构出具的在校证明;就业、就学人员的配偶、子女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就业、就学人员的配偶、子女,居住在成都市60周岁(含)以上的外省居民和我省按需申领地区居民,以及就近提交换、补发出入境证件的人员还需提交成都市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等)。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及签注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新政六:成都市常住户口居民可在各区(市)县出入境办证点提交赴台出入境证件及签注申请(赴台定居除外)。

  公安部授权非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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