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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开出首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3年08月01日 21: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太原8月1日电 (任丽娜)酝酿数月的“营改增”试点工作于8月1日在山西省正式拉开序幕。8月1日0点05分,伴随着工作人员打印出编号为“00985609”的增值税发票,在山西领先大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功开出了山西省第一张广告发布费金额为56603.77元、税额为3396.23元的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山西省正式上线运行。

  山西领先大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宋文斌对记者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企业发展转型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营改增”试点在山西正式运行,将给全省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带来诸多益处。“营改增”给我们文化传媒企业带来诸多好处。

  宋文斌说,“营改增”大大减轻企业的负担。2012年该公司营业收入1个亿,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实缴500万元。如“营改增”后,测算可抵扣金额为98万元,应缴税金则为402万元,税负为4.02%,降低了0.98%,节省了税金98万元。

  2013年该公司全年预计营业收入1.2亿,按照5%的营业税率应缴纳600万元,如2013年全年实现“营改增”,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720万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240万元,实际缴纳税金为480万元,税负为4%,节省税金120万元。

  宋文斌给记者算了一笔账,8月1日“营改增”后,8至12月该公司营业收入约5千万,按6%税率,应缴纳增值税30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为75万元,实际全年实际缴纳税金则为575万元,税负则可降低为4.79%。对企业而言,这就是最直接的实惠。

  宋文斌说,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广告发布客户给与“营改增”纳税人做业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相应会降低税负,会给企业增添发展动力。所以客户更愿意选择具备一定实力的大型广告公司合作,有利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促进骨干广告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广告企业的专业化水平,打造知名品牌,从而带动全产业链的发展壮大。

  宋文斌认为,“营改增”对于文化传媒企业来说,是个很好的政策机遇,由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我们将加大设备购置投入和产品技术升级,加快拓展步伐,促进企业长远发展。

  据统计,山西省11个市全部按时完成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确认工作,确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17565户,其中:交通运输4546户,现代服务13019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户,其中:交通运输916户,现代服务1092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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