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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生前预嘱”:“好死”还是“赖活”?

2013年08月05日 15:33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尊严死”?“避免浪费资源”?“理性意愿”?“放弃治疗借口”?

  网友热议“生前预嘱”

  近日,北京成立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向公众普及和推广使用“生前预嘱”,以及“尊严死”的概念,此消息引发网友高度关注。“好死”还是“赖活”,也成为了网友们争论的话题。

  “生前预嘱”:尊严死不等于安乐死

  据了解,“生前预嘱”是人们事先,也就是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即“尊严死”。

  记者在国内首个推广“尊严死”的公益网站看到,只要填写“我的五个愿望”,即可拥有一份合法的“生前预嘱”。自2011年6月起,公民可以登录该网站,自愿填写“生前预嘱”,并随时修改或者撤销。截至今年7月29日,该网站已有913118人次登录浏览,9580人完成了“生前预嘱”。

  撒花:给生命多一个尊严的选择

  对于“尊严死”,不少网友持支持态度。

  网友“性情中人”力挺“尊严死”:“其实选择消极或积极死亡的选择权在当事人手中。无论年轻人或年老重病者,只要他在清醒情况下对自己生命负责定下了‘生前预嘱’,他的意见就应该被尊重。”

  “对于没有任何恢复希望的临终患者或植物人来说,放弃治疗不仅让病人及家属能轻松一些,也能避免病人家庭财力物力和医疗资源的浪费。”网友“潇湘君”说道。

  拍砖:可操作性低推行应谨慎

  不少人对“尊严死”发出反对声。网友“自然相对”就认为放弃家人的生命是一种不能承受的罪过:“假设一位老父亲得了重病末期,面临死亡选择了‘尊严死’,他的家人是否会答应呢?如果答应,在外界看来会认为其子女不孝放弃抢救。即使签订了‘生前预嘱’,‘尊严死’引发的社会伦理问题却无法解决。”

  律师:未有法律法规恐难执行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律师许水清告诉记者,虽然根据目前我国法律,并未禁止“生前预嘱”,但它并不属于法律范畴定义的“遗嘱”,更偏向个人意愿的表达。此外,“尊严死”意愿可能会引发与伦理、道德、传统习惯等的冲突,难以强制执行。

  许水清表示:“预立‘生前预嘱’可防止在自己因病等原因无法自由表达时无法做出明确的决定。但如果患者自己签署或手写了生前预嘱,但家属有抢救的意愿,医院出于人道也不能强制执行,‘生前预嘱’极有可能成为一纸空文。”(记者陈薪宇)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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