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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网友举报按摩店强迫学生卖淫致怀孕

2013年08月08日 09:41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近日,四川省一位网友给省长留言称内江市金鑫按摩店骗学生强行卖淫。网友投诉2010年11月左右,妻子的侄女张某(当时年龄16岁)和她一个同学被人骗到内江市市中区民族路城西派出所斜对面的“金鑫按摩院”里强行卖淫,后来张某逃出来并到了东莞,当时已怀孕。

  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针对网友留言进行了调查回复,称接到举报后,分局治安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多次对“金鑫休闲按摩”店进行了明察暗访,均未查到该按摩店存在违法犯罪活动,也未发现有学生在“金鑫休闲按摩”店内工作。公安机关目前无法证明该按摩店老板有强迫、组织卖淫的行为。2013年3月14日,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对网友进行了电话回访。

  【网民留言】

  我希望四川省魏省长希望他把四川省内江市金鑫按摩店骗学生强行卖淫,希望省长关心一下这些学生。还希望对内江城西派出所所长进行调查

  答复意见:

  蒋xx您好,您向四川省地方领导留言板向魏省长举报:内江市金鑫按摩店骗学生强行卖淫,希望关心这些学生,并对城西派出所所长进行调查。对此,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纪委和治安大队认真查处。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经查,蒋XX,男,汉族,户籍地为四川省渠县汇东乡龙眼村,网名:人力资源。

  二、信访人主要诉求

  2012年12月5日,在广东东莞市打工的蒋XX向内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举报投诉:2010年11月左右,其妻侄女张XX(张XX)(当时年龄16岁)和她一个同学被人骗到内江市市中区民族路城西派出所斜对面的“金鑫按摩院”里强行卖淫,后来张XX逃出来并到了东莞,当时并已怀孕。2011年5月左右,他们带受害人回内江,并在城西派出所报警,当时受理民警叫吴X,将他们移交到西玉刑警中队。报完警后,继续回东莞打工,但时间已过一年多了,多次打电话询问案件办理情况,案件一直没有结果,投诉他们不作为。

  2013年1月25日,蒋XX向内江市公安局督察大队投诉反映同样问题。

  2013年1月27日,蒋XX通过四川省地方领导留言板向魏省长举报内江市金鑫按摩店骗学生强行卖淫,希望关心这些学生,并对城西派出所所长进行调查。

  三、主要工作情况

  对蒋XX多次反映的问题,分局领导十分重视,分局纪委和治安大队立即进行了调查。其情况是:

  (一)接警情况

  2011年4月23日,报案人张XX(女,1994年7月13日生,据蒋XX讲,张XX是他的侄女)在其母亲陈XX的带领下到我局刑警大队西玉中队报案称:张XX在打工期间被人强奸并怀孕。

  (二)案侦情况

  据查,2010年9月3日上午,张XX与其朋友黄XX(在内江市市中区滨江路加油站对面的人才市场找寻工作时,被内江市市中区民族路318号名为“金鑫休闲按摩”店的男老板熊XX(男,34岁,炉霍县新都镇团结路)叫到该按摩店上班。在张XX同黄XX到了该按摩店后,店内女老板曾XX(女,45岁,永东乡青龙)即向她们说了按摩的工资比例,按摩一小时30元,店主得15元,按摩小姐得15元,并多次向按摩小姐强调其店子内是搞正规按摩的,不准与客人发生性关系的话。然而,张XX与黄XX在该按摩店上班几天后的一天下午3、4点钟,二人接待了两名一起来的二、三十岁的男子。张XX在陈述中称,当她在按摩店二楼隔间做按摩时,张XX在黄XX所按摩的客人帮助下被自己所按摩的男客人强奸了,并在体内射精。自己被强奸时,采取了大声呼救和反抗的方式。但公安机关通过向黄XX、曾XX和熊X了解,均没有证实张XX有呼救的行为,只是在黄XX处印证了有这两名客人来按摩的事实。张XX在2010年12月8日离开该按摩店后于9日晚同一名叫“车大”的男子发生过性关系,之后张XX在内江市中区保健院检查报告称:张XX怀孕19周。

  (三)案侦结果

  通过调查,我局刑警大队西玉中队认为张XX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强奸一案,凭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发生。2011年5月12日,经分局案审会研究对“张XX被强奸案”决定不予立案。

  2011年5月16日9时56分,我局刑警大队西玉中队民警薛X、杨X电话联系上张XX母亲陈XX,通过电话告知其女被强奸一案我局已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陈XX电话上讲自己在陕西打工无法回内江拿决定书。

  四、调查结果

  我局城西派出所和刑警大队西玉中队办案民警严格依法办案,在办理张XX报被强奸一案中无不作为情况。

  目前,分局纪委调查人员已责成刑警大队西玉中队再次联系张XX之母,按法律规定送达不予立案决定书。

  五、信访情况及所做工作

  2013年1月27日,蒋XX通过四川省地方领导留言板向魏省长举报内江市金鑫按摩店骗学生强行卖淫的情况没有事实依据。

  接到举报后,分局治安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多次对“金鑫休闲按摩”店进行了明察暗访,均未查到该按摩店存在违法犯罪活动,也未发现有学生在“金鑫休闲按摩”店内工作。

  经调查, 在张XX同黄XX到了“金鑫休闲按摩”店上班以后,店内女老板曾XX多次向按摩小姐强调其店子内是搞正规按摩,不准与客人发生性关系。对店内女老板曾XX的这种说法经调查属实,张XX在陈述中也提及,并且黄XX及店内另一名按摩小姐钟XX和熊XX、曾XX也有证实,故公安机关现在无法证明该按摩店老板熊XX、曾XX有强迫、组织卖淫的行为。

  2013年3月14日,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杨X对蒋XX

  进行了电话回访。通报了查处的基本情况,同时告知蒋XX分局治安大队将进一步对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一旦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将从严打击处理。对其回访,信访人蒋XX感到十分满意,表示自愿停访息诉,不再上访。

  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

  (白雪)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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