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山东鼓励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规范民间融资发展

2013年08月09日 19: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济南8月9日电 (黄品璇)山东省将立足于服务地方经济、促进扩大内需,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培育发展社区类银行机构、互助型合作制保险组织和专业化保险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8日发布的有关该省加快金融改革发展意见中做上述表述。

  “近年来,山东省金融业发展势头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金融业总体发展水平不高,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不强。”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赵理尘9日表示,山东省在金融领域面向社区和城乡居民的小微金融机构比较少。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上半年,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有29家,村镇银行67家,小额贷款公司335家,融资性担保机构508家。

  山东省人民政府8日发布的加快金融改革发展意见中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山东将推动村镇银行引入民营资本,优化股权结构,争取3年内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山东将扩大民间融资规范引导试点范围,探索发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并鼓励民营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

  为优化“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山东将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农村产权评估、收储、流转、处置服务平台,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租赁公司,同时支持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性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赵理尘表示,为遏制脱实向虚和非法集资,山东省将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管和风险预警;同时,建立金融政法联动机制,推动建立金融专业法庭和仲裁机构,完善金融执法体系,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行为。(完)

>地方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