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宵夜时上厕所与人纠纷 被刺9刀身亡
因上厕所发生纠纷,两90后结伙殴打刺死一人。近日,海口中院一审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钟某鹏、彭某诚故意伤害一案。
去年12月31日1时许,被害人毕某(殁年20岁)与同伴到海口市义龙路的新海府粥城吃夜宵、喝酒。当日2时许,被告人钟某鹏、彭某诚和同伴李某豪、李某清及“黑仔”(均另案处理)等10余人也到该粥城吃夜宵。期间,彭某诚上厕所时与毕某发生纠纷。
彭某诚发现毕某和朋友同在新海府粥城吃夜宵后,便告诉钟某鹏及李某豪等人,称其被毕某欺负。当日3时许,毕某及其同伴吃完夜宵后准备离开粥城,路过钟某鹏、彭某诚等人的座位时,因见毕某手持一个空啤酒瓶,李某清很生气,便拿起桌上的茶杯朝毕某身后扔去,接着“黑仔”拿起一张塑料凳子冲上去要打毕某,毕某便拿啤酒瓶和“黑仔”对打。
钟某鹏和彭某诚见状从皮带上拔出随身携带的刀,与李某豪等人一同冲上去追打毕某。在追打过程中,钟某鹏持刀朝毕某的肩部、腰部各捅了一刀。毕某跑到义龙后路路口时摔倒在地,彭某诚等人追上后对倒地的毕某拳打脚踢。毕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1月6日22时,公安机关在海口先后将被告人钟某鹏、彭某诚抓获。据了解,钟某鹏、彭某诚分别是1991年、1992年出生,均从事饭店服务员工作。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钟某鹏、彭某诚的亲属与被害人的亲属已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钟某鹏、彭某诚均持单刃刀具积极参与伤害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一审判决钟某鹏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彭某诚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记者李关平 通讯员胡坤坤 实习生吴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