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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开始实行市区税收属地征管

2013年12月17日 14:5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元月起 泸州开始实行市区税收属地征管
  昨日下午,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泸州市实行市区税收属地征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规范税收征管程序,泸州市国税局按照属地征管的原则,从明年元月1日起,对该局直属税务分局和江阳区局、龙马潭区局、纳溪区局四个单位税收征管范围进行调整。据悉,调整后,纳税人权益和税负将不会发生变化,未开具完的发票也能继续使用。

原市级征管企业1750余户下划三区
  据悉,此次调整市区财政体制实行税收属地征管将从2014年1月1日起在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范围内正式实施,按照“财力下沉、照顾基层”的原则,下划企业,放权让利,扶持区级经济发展,实现市、区财政收入共同增长。
  “除少数对全市财政税收具有重大影响的支柱骨干企业继续由市征管外,其余企业均下划所在地实行属地征管、就地解缴、比例分享、分级入库。”据泸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过清理,原市级征管企业近1800户,除50户保留市本级征管外,其余1750余户均下划三区,实行属地征管。
  据介绍,市级企业下划后,按照“存量不变、增量分成”原则,在确保市、区既得利益基础上,分别界定市、区固定收入和市、区分享收入范围,实行按比例分享。市与江阳区、龙马潭区按32%:68%分享,市与纳溪区按5%:95%分享。

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据了解,这次税收征管范围调整后,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和税务管理人员、税款入库金库和税款入库的预算分配比例将发生一些变化,需要到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务。为了尽量方便纳税人和减少基层税务机关工作量,泸州市国税局制定了详尽的实施方案,做了大量的测试工作。
  “纳税人的权益和税收负担将不会因为这次调整而发生变化。”泸州市国税局征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本次企业的迁移,纳税人名称和识别号均不变,不需重新更换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专用章。
  由于税收征管范围调整,涉及企业及纳税人需要在12月20日前到泸州市直属税务分局进行发票验旧。“这主要是对2013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开具的全部发票进行验旧,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可以继续使用。”泸州市国税局征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城区税收业务可“同城通办”
  据悉,企业迁移到了新的主管税务机关,需要重新签订财税库银三方协议。“12月26日到12月30日期间,企业需要到开户银行获取新的主管税务机关机构代码,重新签订财税库银三方协议。新的协议书需要交到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这位负责人介绍说,12月20日到12月26日,迁移企业将暂停在泸州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理相关业务;27日起,迁移企业便可到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购买发票等业务。
  据介绍,由于泸州市城区已经实现税收业务“同城通办”,涉税企业在办理申报、缴税、发票认证和发票领购业务时,可直接在泸州市区范围内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的“同城通办窗口”进行办理。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吉萧翰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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