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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医疗损害鉴定科学性 北京首聘专家参与

2013年12月18日 16: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12月18日电 (记者 杜燕)多年来,北京地区医疗损害鉴定主要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学专家”缺位。今后,专家将参与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提升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

  18日,1390名来自北京地区的中医、西医、护理、法医等领域专家,受聘成为北京医学会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专家库成员,聘期四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一庭副厅长马军表示,北京目前一年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医疗纠纷案件有1000件左右,这个数字还在不断增长。在北京地区,由于各种原因,形成了主要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格局,这有利于扩大医疗损害鉴定资源、提升鉴定书说理性。但是,3年多的鉴定实践也暴露出司法鉴定机构临床医学专业能力不足,鉴定科学性难以保障的问题。

  他表示,科学性是公正性的基础,要让专家用专业的力量推动机制的建立,高效化解医患矛盾,平等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医学会秘书长田宝朋表示,在借鉴江苏、上海、天津、浙江等地医学会受托开展医疗损害鉴定经验的基础上,该学会制定了《北京医学会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暂行规定》,对专家库建立、鉴定的委托和受理、专家鉴定组的组成、鉴定的实施、补充和重新鉴定等进行详尽规范。

  根据《规定》,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也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

  专家鉴定组根据医疗过错行为在导致损害后果中发生的原因力大小,确定医疗过错参与度。医疗过错参与度分为六级,从A级至F级,包括损害后果完全由其他因素造成,或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次要作用、部分作用、主要作用、以及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等。

  为提高技术鉴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规定》指出,专家随即抽取,若专家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应当回避。

  《规定》还指出,人民法院经审核后认定医学会有违反鉴定程序的情形,需要重新鉴定的,医学会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规定》中明确指出,医学会应当将专家鉴定组成员签名的鉴定结论、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的鉴定书文稿、鉴定书副本和复印或者复制的有关病历资料等存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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