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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定在职县级以上干部不兼任社团领导

2014年01月15日 15:28 来源:山西日报 参与互动(0)

  我省开始清理规范全省性社会团体

  1月10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我省从本月初至今年3月底,着手对省级社会团体进行清理规范。这也是我省开展的“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之一。

  这次清理规范的范围有:在省民政厅依法登记的各类社团(包括学会、协会、商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校友会等),未经登记以社团名义活动且活动地域覆盖全省的社团。全额事业编制或参公管理的社团不在此范围。

  ——解决社团过多过滥的问题。对未经民政部门登记而以社团名义活动的社团,依法取缔;对名不副实、可设可不设、不发挥职能作用、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对不符合或者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下达通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注销;对为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而虚设的各类社团,彻底整顿和治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解决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过多过滥的问题。在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团的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确因特殊情况需兼任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每个社团仅限一名),但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所有离退休人员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各社团对年满70周岁或任期超过两届的,不得在社团中担任领导职务。

  ——解决社团与党政机关职能混乱的问题。社团职能与行政机关职能相互交叉、重叠、混乱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设置,严禁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对不应当交给社团的行政管理职能、前置审批事项等行政单位职责内的工作,责成有关部门收回。

  ——解决社团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社团六种违规行为:一是违规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搭车收费、拉赞助等行为;二是违规使用会费或会费票据,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的;三是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违规提供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等方面服务的;四是不按规定年检、超期不换届,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五是不按规定设置专职财务人员、无工作经费、无独立办公场所、与党政机关一起办公,形成“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六是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规范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行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七不准”规定:不准干预社团合法合规的自主活动;不准向非事业编制或参公的社团拨付财政经费;不准违规向社团提供经费支持或违规提供办公场所、人员、物资、公务用车等支持;不准在社团领取报酬、福利;不准参加社团安排的旅游、度假性质的培训和考察;不准占用、私分社团各类固定资产;不准采用转移职能,利用其监管特权虚设各类社团,乱收费,拉赞助,变相设立“小金库”,以权谋私。(记者 刘宇)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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