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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半夜横卧高架桥 遭两车连续碾压致死

2014年02月18日 09:0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法院日前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

  去年4月29日凌晨,向某摇摇晃晃走上了塘厦某高架桥,随后倒在路中间。黎某驾车从向某身上碾压了过去,不久,另一辆车再次从其身上压过,向某死亡。其后,向某的母亲将保险公司和黎某及其所在的速递公司告上了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日前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

  去年4月29日凌晨2时左右,司机黎某驾驶某速递公司樟木头分公司的送件货车经过塘厦某高架桥,直到次日中午黎某被传唤至交警部门,才知道车碾了人。

  经交警部门调取事故现场的视频录像发现,在事故发生前的十几分钟里,一名中年男子从远处摇摇晃晃地走进视频监控范围,之后慢慢倒在了事发路段。事发路段路灯比较昏暗,陆续有车辆经过,只有黎某和另一小车碾压过该名中年男子向某。

  交警部门认定,黎某和另一无法查清的车辆司机无名氏共负事故主要责任,向某负次要责任。事发后,司机黎某因交通肇事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向某的母亲将司机黎某、车主某速递公司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上述三者赔偿事故损失6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故赔偿金额共计3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损失应由已查清的事故车辆的交强险先行赔付,再由无名氏一方车辆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而超出上述两份交强险限额的损失,因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司机黎某与无名氏共负事故主要责任,黎某与无名氏之间无法确定责任大小,因此在交强险赔偿限额之外再扣除向某自行承担的20%,黎某与无名氏对向某的损失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因另外一辆车肇事逃逸,法院依法判令保险公司赔偿14万余元,对于需要另一逃逸车辆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的损失,可待逃逸方查明后另行主张。(文/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钟紫薇、曾维亮)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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