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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早产身亡 男友称无力抚养男婴想托付他人

2014年03月12日 09:05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为给刚刚产子的女友筹款治病,一名男子欠下了高额债务。谁知女友撒手人寰,自感负担沉重的父亲决定将孩子托付给他人。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只有在父母确系无力抚养的情况下,他们才会受理孩子的收送养申请。

  28岁的市民胡先生是黄陂区人。今年2月12日下午,胡先生的女友诞下一名男婴。由于怀孕7个月便早产,孩子出生时体重仅为3斤2两,至今仍无法出院。

  雪上加霜的是,由于女友的身体虚弱,在分娩过程中不幸诱发脑梗,不得不住院治疗。3月8日,胡先生的女友因抢救无效去世。这一打击让他悲痛万分。

  胡先生和女友之前都在外地打工,经济并不宽裕。为了给女友筹措医疗费用,他不仅耗尽了本就不多的积蓄,还四处借钱拼凑,欠下了近30万元的债务。要再抚养一个孩子,胡先生实在感觉难以承受。

  经过一番思想斗争,胡先生决定将孩子托付给他人抚养。“他跟着我也是受苦,不如给他找个好人家。”因为亲戚朋友都已有子女,福利机构又只接受孤儿和弃婴,他只得寻求社会帮助。

  胡先生告诉记者,孩子目前的体重已经长到4斤多,身体情况良好。他也希望收养的家庭能够负起责任,把他当亲生孩子对待。

  在采访中,胡先生一再强调,自己并不是想抛弃幼子,而是确实无能为力。“这个孩子是她拿命换来的,但凡有一点办法,我也想亲手把他养大……”说到此处,胡先生不禁哽咽起来。胡先生透露,目前他已经通过熟人联系到一个家庭。对方虽然愿意收养孩子,但提出的条件是胡先生今后不得与孩子见面。这让胡先生颇为纠结,还没有做出最终决定。

  黄陂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限制拐卖、遗弃儿童的现象,目前区级民政部门一般只办理血缘亲属间的收养,不提倡父母将孩子送养给社会人士。“只要父母中一方尚在,若非有残疾或严重疾病,通常不会让孩子和父母分开。”

  该工作人员同时提醒,监护人与他人私下达成协议后送养孩子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确系无力抚养,胡先生可以提出申请,由民政部门上报审核批准后,最终才能办理相关手续。(记者杨京)

【编辑:单梦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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