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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少女网吧内上网到凌晨猝死

2014年04月09日 09:4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20岁女子凌晨在网吧上网,突然歪倒在座椅上,网吧管理员多次路过都没有在意,发现异常时人已经猝死。死者家属质疑网吧没有及时救人,而将其告上法庭。近日,经法院审理,判决认为少女系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但是涉案网吧也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花季少女网吧内“昏厥”家属质疑网吧“不救人”

  20岁的阿霞(化名)是广州花都区一家皮具厂的职工。2012年9月8日凌晨1时,阿霞去到花都区狮岭镇阳光路的一家网吧上网。网吧内监控录像显示,阿霞上网到凌晨4时,突然身体歪斜,瘫倒在了座椅上。网吧里的管理员数次经过她的身边,但是都没有引起注意。直到4时45左右,终于有网吧工作人员发现阿霞的异样,7分钟后,工作人员报警。警察很快赶来,但是2个小时后,阿霞被宣布死亡。

  阿霞的家属为此将网吧告上法庭。家属称,监控显示,网吧方面发现一场后,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甚至连最基本的120电话也没有拨打。多名工作人员在没有任何专业医护人员的参与下,直接把阿霞连同座椅从网吧大厅推到了网吧外面,而此时,阿霞应该还没有死亡。

  家属起诉认为,网吧没有尽到安全义务,网吧工作人员发现顾客异常后,没有采取任何的抢救措施。因此网吧应对阿霞的死承担部分责任。据此,请求法院判令:网吧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20.6万元。

  公安机关认定为猝死法院判网吧担责一成

  一审审理此案的花都区人民法院调查了解到,案发当天清晨5时左右,警察到场处理事故,随后法医到场处理,6时40分许确认阿霞死亡,后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出具《证明》一份,证明此案为猝死。事故发生后,原、被告2周内达成协议,网吧先行垫付了6万元给原告用于处理后事等。

  对于家属质疑的网吧发现少女晕厥后没有急救一事,网吧管理员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开始以为她是睡着了,后来发现脸色不对。试了一下少女的脖子,发现已经没有脉搏了。至于他们把阿霞推出网吧,并不是为了推卸责任,而是已经报警,为了方便医生救人。

  网吧工作人员表示:网吧内通道比较窄,要是推一个救护床进来,会难走,所以才把人和椅子推到了门外。

  花都法院一审认为,被告网吧作为对外提供上网服务的营利性机构,在其经营场所内范围内应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双方提供的网吧监控视频,由于事发时正值凌晨,阿霞不适斜躺在座椅时未有明显异样亦未有求救等可以引人注意的行为,因此网吧方面主张以为阿霞处于睡眠状态故未加以干扰,法院予以采信。但是,网吧内多处均安装有视频监控设备,而在阿霞不适斜躺在座椅期间,网吧工作人员亦多次经过,却在45分钟之内未加注意,存在一定的过错。据此认定网吧对阿霞的死亡承担10%的责任,应赔偿合计61330.21元。

  一审宣判后,阿霞的家属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广州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李妍)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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