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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状告爷爷索要卖房款40万元 获法院判决支持

2014年04月09日 15:59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出于对孙女的疼爱,爷爷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登记在自己和孙女名下,谁知日后竟因此惹出一桩官司。

  小如(化名)的父母协议离婚后,约定她由母亲抚养。之后,小如的法定代理人丁女士,多次向小如的爷爷催要应归小如所有的40万元卖房款。讨要未果后,小如诉至法院。

  小如的爷爷认为,房屋是自己原有房屋拆迁所得,故卖房款与小如和丁女士无关。丁女士想达到侵占小如财产的目的,所以不能将40万元卖房款交给丁女士。且小如现在生活也不困难,房款交还给她,她也不会使用。小如的爷爷要求法院保护这笔款项,等到小如需要时再交给她。

  近日,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共有人对不动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小如的爷爷将房屋出卖后,应当将售房款80万元中的40万元返还给共有人小如,故判决其返还小如40万元,并承担利息损失。(新安晚报 丁雷、赵元元、康鹏飞)

【编辑:单梦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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