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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余市图书馆原馆长涉嫌贪污公款32万余元被诉

2014年04月14日 08:58 来源:中国江西网 参与互动(0)

  私设小金库截留“份子钱” 图书馆长绞尽脑汁“捞”公款

  新余市图书馆原馆长涉嫌贪污公款32万余元 检方已提起公诉

  在一般人看来,当图书馆馆长无非是整日与书为伴、没有什么油水的职位。然而,就是这个常人认为不易滋生腐败而形成的“死角”,却也被撕开缝隙。

  从2007年8月“走马上任”新余市图书馆馆长以来,李明华(化名)便搭上了“贪腐”的快车,一路狂飙,殊不知,却是一条会令他身陷囹圄的不归路。

  4月10日,新余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公款32万余元依法对李明华提起公诉。

  虚开买书发票 与财务人员私分

  在一般人看来,去书店买书,无非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买卖,无“油水”可捞。然而,目前图书价格虚高,“水分”很多,成为了单位购书者眼中的“香饽饽”。李明华也盯上了这块“肥肉”。

  2007年12月,李明华在南昌某书店为图书馆购书,实际购书金额为18245元,加上支付税金以及差旅费,总共开支也就25656元。然而由于“私心作怪”,李明华要书店给他开具了一张12万元的购书发票。仅这一次买卖,他就从中套取了94344元。因为害怕同去购书的财务人员将此事“抖”出去,也为了达到“有福同享”的目的,他将这9万余元与单位的两名财务人员私分,自己实得2.8万元。

  2008年12月在南昌购书期间,李明华又用同样的手法,虚开发票套取11万现金并全部占为己有。

  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李明华在“购书”上可谓下足了“功夫”。当得知书店对购书有返还款时,他又动起了“歪脑筋”。2012年1月,他和单位的两名工作人员(另案处理)一起,以工资补助的形式私分了11400元的购书返还款,个人实得4200元。

  私设“小金库” 补齐工资改革差额

  “大钱”想要,“小钱”也不放过——2008年,为了帮一位刘姓朋友完成揽储任务,李明华将单位私设“小金库”中的23万元存在了刘某所在银行营业部。刘某为感谢李的帮助,单独按每万元50元的标准给了他揽储费,李从中获利1150元。23万元存款到期后,李明华陆续将其中的20万元拿出来放回“小金库”中,将剩余的3万元占为己有。

  2007年,恰逢机关工资改革,实行“阳光工资”,但新余市图书馆是事业单位,财政只补贴了菜篮子费,一年算下来只有几千元钱,而实行“阳光工资”的行政单位有一万多元。看着别人比自己拿得多,李明华觉得心理不平衡了。

  为了让自己减少“损失”,他想到了从单位的“小金库”中“补齐差额”。2009年2月,临近春节,李明华将两名财务人员叫到办公室,提出从“小金库”中拿出3万元,按级别以“阳光工资”的名义分发。这一次,李明华从中拿了11560元。

  图书管理也能“刨”出利益

  在李明华担任图书馆馆长之前,由市图书馆出资,与当地某小学合作,建立了一个校园图书室。从2005年起,市图书馆派专人管理该校园图书室。在管理图书室期间,市图书馆的工作人员陆续收取了每名学生50元的办证费,共计3万余元押金。

  在后来的管理过程中,考虑到某小学读者较少,地方偏僻,派驻图书室工作人员不便于工作,李明华决定将该图书室移交给校方管理,并将收取学生的借书证押金退还给校方,再由校方退还给学生个人。

  2010年1月,该小学将已收取借书证押金的学生名单报至市图书馆核对,并与市图书馆正式办理图书室移交手续。在核对学生名单时,“胆大心细”的李明华发现有学生遗失了借书证。他“精明”的头脑又开始“运转”了。李决定将符合退还条件的学生押金移交给校方,共计2万余元。其他“无主”的借书证押金暂扣,共计1万余元。

  2008年,为支持当地某民营企业的发展,该图书馆在该企业开了图书馆分馆,并签订了图书合作合同,企业提供场地、书架等,市图书馆提供图书。2010年2月,该企业以现金的形式向市图书馆支付了5万元的管理费、购置费、加工费等,李明华将这5万元分两次提取,用于支付自己购房所需款项。

  截留单位送礼“份子钱”

  “书”上做够了文章,其他能搞到钱的地方李明华照样不放过。2008年8月,李明华收到某中学的一张邀请其参加校庆典礼的邀请函。他让出纳准备了2000元贺礼,结果在某中学校庆的那天,因为临时有事去晚了,该中学收贺礼处没有人了。结果,他没有将这2000元返还单位,而是自己花掉了。

  2009年10月,李明华收到一张某地级市图书馆请柬,邀请其参加80年馆庆典礼,他让出纳准备了3000元作为贺礼。到他参加馆庆的时候,和其他地方图书馆馆长一起商议后决定统一送600元。

  临行前,李明华原本打算“截”下2400元,但他发现某地级市图书馆给开具的是600元会务费正式发票,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将这600元发票放在差旅费中一起到单位财务的行政账上报销了。

  2010年12月,李明华收到一张某省图书馆邀请其参加90年馆庆典礼的请帖,他又让出纳准备3000元作为贺礼。这次,他只送出1000元,留下2000元作为私用;2011年5月,某小学邀请其参加搬迁典礼,李让出纳准备了2000元作为贺礼,但是实际只送出1000元,留下1000元作为私用。

  前前后后,在参加庆典过程中,李明华通过送“小头”留“大头”,将出纳邹某某保管的账外资金以送贺礼的名义共拿过1万元,将其中的8000元钱据为己有。

  虽然只是一个图书馆的馆长,但是李明华可谓把权力运用到了“极致”,图书馆俨然成了他的“提款机”。从2009年开始他便将各种各样的发票拿到市图书馆“小金库”报销,并对出纳说是替对市图书馆有帮助的友好单位报销费用,金额达到2万余元。

  据李明华交代,这些票据都是从家人、亲戚、朋友那里收集来的,报销只是借口,实际就是想弄点钱用。2013年春节前,李明华又以购买购物卡的名义从出纳保管的“小金库”资金拿走1万元。说起自己截留的这1万元,李明华对办案人员说:“每到过年前,到单位拿钱已经成为我一种习惯了。”

  常言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今年1月17日,新余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依法对李明华立案侦查。经查,李明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开发票等方式贪污公款共计32万余元。4月10日,新余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依法对李明华提起公诉。

  (新法制报 文/黄璜 傅娟文 首席记者徐小勇)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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