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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审判3起“全能神”邪教案

2014年06月12日 10:5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院了解到,乌鲁木齐市法院对多名“全能神”邪教成员依法作出判决。

  6月3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对以郭某为首的8名“全能神”邪教成员作出宣判,法院分别对8人判处4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另外,2013年8月和12月,乌鲁木齐市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和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还分别判决了两起“全能神”邪教案:以何某为首的3名“全能神”邪教女成员、以张某为首的12名“全能神”邪教女成员,除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外,其余1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5年不等。

  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全能神”邪教案的检察官向记者介绍了案情经过。

  成员接头用“暗语”

  今年59岁的郭某只有小学文化,在案发前是新疆一家企业的退休工人。

  据郭某称,2012年,她开始信“全能神”邪教,并担任8人“事务组”组长,专门负责接收宣传品,该组成员多在50岁以上。

  2013年6月15日,郭某安排“事务组”成员运书,将26件“全能神”邪教书籍运送至仓房沟一出租房。当晚,郭某等8人在出租房被抓获。

  郭某交代,他们都用“化名”称呼彼此,通知运书用的是“暗语”。她通知会员运书时会说“大姐要过去,你们接一下”,运三箱书就说“三个朋友过去了”。

  隔“级”互不相识

  在张某等12人“全能神”邪教案中,主犯张某44岁,在2010年加入“全能神”邪教。在张某所在的组织里,“上级”和“下级”单线联系,隔“级”的成员相互不认识。张某曾任“全能神”邪教奎屯小区“浇灌”,2012年8月任邪教组织新疆区级讲道人,主要负责在库尔勒小区、沙湾小区、伊犁小区发展组织成员、安排宣传邪教内容等犯罪活动。

  2012年12月13日,张某按“上线”要求,伙同“下线”何某等人在昌吉非法聚会。张某在策划邪教活动时被抓获。

  张某交代,她加入邪教组织后,先后在乌市小西门、水泥厂等地散发邪教宣传品,还组织邪教成员在公共场所散播邪教谣言。所谓“浇灌”,就是传福音、带线人。她们称不信教的人都是邪魔。

  自2012年8月至案发,张某等人要求入会成员上交“奉献费”12万余元。

  交“奉献费”作经费

  办案检察官说,从两起“全能神”邪教案可以看出,被拉入会的多是中老年女性,这些人多是退休独居、空巢老人或离异女性,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宋某本是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农民,因为到了年底没农活,在和人聊天时被蛊惑,宋某就稀里糊涂地加入了邪教。

  据介绍,邪教成员最初打着“传福音”的幌子拉“下线”入会,之后非法集会,传播如“世界末日论”等非法邪教内容,继而强行要求成员交“奉献费”作经费。一旦有人拒绝加入,邪教成员就会一起诵经诅咒。有成员想退出时,其他成员就以会遭种种“报应”来吓唬对方。

  检察官提醒,一旦有人打着“传福音”的幌子上门时,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张凯程路淼)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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