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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质监:电动自行车多超重超速存安全隐患

2014年09月25日 18: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9月25日电 (田雯)25日,江苏省质监局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及其主要配件蓄电池、充电器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抽查的215批次电动自行车,超六成整车重量超标,而风险监测的40批次电动自行车中,有38批次去除限速装置后时速超过20公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质量监督抽查:电动车超重,把立管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共在江苏省生产企业抽查电动自行车215批次,其中,有144批次产品整体重量超标,101批次产品把立管静负荷不合格,154批次产品反射器和鸣号装置不合格,33批次产品脚蹬离地距离不合格。

  江苏省质监局副局长黄运海介绍,江苏是电动自行车的制造大省,现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近300家,年产量约900万辆,占全国的25%。他表示,车辆超重主要是因为企业增加了车体强度,增大了蓄电池容量,采用了铝合金整体车轮和前后减震系统。

  黄运海同时表示,把立管静负荷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把立管材质差、管壁薄,施加负荷后容易变形,导致紧急制动时方向失控。

  此次质量监督还抽查蓄电池41批次,合格率为100%;抽查充电器23批次,合格20批次,合格率为87%。

  在对充电器的质量进行抽查时发现:1批次产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不合格,可能导致触电;3批次产品输出端插头不合格,容易使消费者误将充电器输出端插头与市电连接,从而引发安全事故。

  风险监测:九成电动车超速存安全隐患

  在质量监督抽查的同时,江苏质监局还依据国内有关行业标准和欧盟标准,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开展了风险监测。

  监测的40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中,33批次整车重量超过40kg,38批次产品在去除限速装置后时速超过20公里;16批次产品制动距离大于4米;15批次产品辐射发射不达标;26批次产品辐射抗扰度不达标,其中16批次产品在测试过程中电机停转,10批次产品突然大幅加速,带来较大安全隐患。

  同时监测的40批次蓄电池产品中,3批次容量不达标,直接导致续行里程减少;10批次低温特性不达标,在低温环境下使用会导致续行里程减少;6批次大电流放电性能不达标,在爬坡或高负荷情况下会导致续行里程减少。

  监测充电器40批次,发现问题主要有:17批次产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不达标,可能存在触电风险;16批次产品电路保护装置不达标,会造成电路短路、电流过流,从而损坏电路器件,甚至引发火灾;24批次产品强制浮充性能不达标,会引起电池失水,影响使用寿命;20批次产品耐振动性能不达标,消费者将充电器放在尾箱中,充电器在颠簸环境下易造成元器件脱落、接线断落、甚至短路。

  黄运海表示,江苏质监局将责成各市质监局对属地企业开展后处理工作,并商洽有关职能部门对外省生产企业、市场销售企业等采取监管措施,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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