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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官微不能止于“敦请自首”

2014年10月15日 09:39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10月1日晚,有网友向江西省新余公安官方微博举报,称微博注册名为“王玲Ri“Ky”的用户,竟发布吸食毒品的图片微博并称,“嗨死一个是一个”。新余公安官微随后回复:虽然就目前图中反映的情况来说,不能依法进行界定,但是奉劝当事人莫违法,违法必被捉!如果做了违法的事,请尽快前往附近公安机关自首!

  应该说,新余公安的应对还是得体的。但在互联网上,部分网民对公安工作的期待并不止于此,一些评论开始质疑警方为何只是“敦请自首”,而不是主动出击?

  如果我们仅仅将公安官微视为传统宣传工作一部分的话,微博管理员的职责将止于发布信息。但在网络舆论场上,这种“我告知你什么事”的单向信息传递模式,早已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与公众的期待。警方的微博管理员不但应是自家信息的提供者,还应该是涉警线索流转的第一环节处置者。如果没有对网上线索的初步处置能力,这些线索将仅仅停留在网上,而无法与网下的公安业务连接起来。

  当然,在这一个案中,新余公安的网下行动很快就展开了。10月5日,新余公安官微再次发布情况通报,称“10月4日,警方对涉事当事人王某依法传唤。王某称,今年4月29日,她在新余某娱乐会所与朋友共同吸食K粉,并通过微博将吸食照片网上发送。涉事会所已于8月26日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

  笔者不太清楚新余官微的管理员对这一涉嫌违法的网上线索,在内部信息流转上负有何种职责,有无制度规范。但哪怕是一种“特事特办”,它提出的问题已经来了:网络在日益消解一些本属于不同部门的界限。

  以警方为例,随着社会生活加速互联网化,公安系统也成为最先感知互联网力量的政府部门之一。从政府治理的层面观察,以自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最重要的特点就在它的消解力量——它不但消解了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之间的边界,它甚至也消解了传统媒体与个人通信之间的边界。比如微信,对于亿万网民来说,微信绝非一个传统的即时通讯工具,而具有某种媒体属性。略显疲态的微博,也同样兼具社交与媒体的双重功能。对于网民来说,一个互联网产品究竟被定位在媒体属性还是社交属性,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加速了信息流通,也日益消解着社群之间的边界。

  对于公安部门来说,以微博和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对公安内部固有的权力分立状态和传统的警务处理流程,也构成了冲击。如前所述,公安官微一旦走上网络舆论场,就不可能成为单纯的警务信息发布平台。新媒体区别于传统媒体的最大变化,就是从单向传递走向双向互动。这里的互动,既有传统宣传领域的内容,又有涉及公安各业务块的内容。网络舆论场上的违法、犯罪信息必须有一个快速流转的程序设计,才能跟得上网络发展的脚步。相应地,一个在公安系统内的宣传部门,正在或已经向日益前沿和枢纽化的公共关系部门转变。一个事实性佐证是,深圳市公安局宣传处已经易名为“警察公共关系处”。这个新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有三项,即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舆情处置及构建警民和谐关系。这三项工作,与警方各业务工作均关联紧密。为警方构建良好的外部公共关系,其前提也应当有一个具备良好协作能力的内部关系。这“内网”和“外网”如何关联,无疑也得借用时下正热门的互联网思维。

  (王琳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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