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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澜: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制社会

2014年11月06日 09: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薛澜

  人民网11月5日电 11月5日下午,中央网信办组织召开座谈会,就如何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信息化发展和保障国家网络安全进行专题研讨。与会专家学者、企业代表、中央部委代表发表各自观点,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薛澜观点汇总如下: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提出了构建五大体系的方向,勾勒出了一个清晰的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第一,《决定》提出的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的政府,就是要把中国现代政府权力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得政府权力在科学和法治的框架下得到有效的运用及合理的约束。第二,《决定》为公共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的实现提供了法制化的保障。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利益群体的分化,一些重大公共政策问题的决策更加需要科学的分析和相关利益群体的参与。但是,过去我们公共政策体系中的公众参与及专家论证往往流于形式,给我们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很大损失。第三,《决定》提出建立对政府权力及其运行的内外结合的监督机制,使得政府运行的质量和效率得到保障。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这些措施将有利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和行为的有效监督,与政府内部权力制约的各种措施一起,形成了内外结合的权力约束与监督机制。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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