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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管所长张明全受贿滥用职权 获刑三年六个月

2014年11月19日 10:49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滥用手中权致国有资产流失500余万

  重庆一房管所原所长因受贿、滥用职权获刑

  利用自己在房屋拆迁、工程承包等领域掌握的权力,收受贿赂,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在公房实施解危大修中违规增加面积、违规出租和转让公房使用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500余万元。近日,重庆市渝中区房屋管理局七星岗房管所原所长张某被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张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2年3月,张某利用其担任七星岗房管所所长的职务之便,收受陈某、徐某等6人钱财8.4万元,在房屋拆迁、工程承包方面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另外,张某在担任房管所所长期间,还同意对管辖范围内的公房实施解危大修,违规增建公房面积,违规出租和转让公房使用权,并由其所在的房管所向有关部门申办公房租约证,发放给承租户,使承租户在随后的房屋拆迁过程中顺利领取到拆迁补偿款,造成国有资产损失500余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其受贿罪构成自首,且退出全部受贿赃款,依法对其所犯受贿罪减轻处罚;张某在其滥用职权罪案发前自动向领导汇报有关问题,可视为主动投案,且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系多因一果所致,依法对其所犯滥用职权罪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沈义)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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