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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费收费办法

2014年12月04日 09:3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附录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经北京市物价局核准,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千元以下部分(含1千元)    100元

    1千元至5万元(含5万元)  5%  100元加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  4%  2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  3%  4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2%  7550元加争议金额200000元加上部分的2%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1%  13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万元以上  0.3%  18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3%

    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金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争议金额未确定的,受理费收费标准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北京仲裁委员会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 (2003年9月16日第三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并通过,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经北京市物价局核准,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人民币)  收费标准  案件处理费(人民币)

    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    5000元

    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2%  5000元加争议金额20万元以上部分的2%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1%  11000元加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1%

    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  0.4%  16000元加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4%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  0.3%  32000元加争议金额500万元以上部分的0.3%

    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  0.25%  47000元加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5%

    2000万元至4000万元(含4000万元)  0.2%  72000元加争议金额2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

    4000万元以上  0.1%  112000元加争议金额4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1%

    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金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争议金额未确定的,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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